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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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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

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规定,及《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清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供给的关系,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促进清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城市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3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4.17公顷以内。

(二)在201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87公顷;住宅用地96.73公顷,其中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用地39.1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57.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00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及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国土、住建、产业集聚区、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县国土、发改、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作出说明。

附件:1.  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清丰县2013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附件1












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

用  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  计

廉租房

用  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

用  地

其  他

用  地

清丰县

244.17

40.50

84.87

96.73



57.60

39.13

8.07

14.00

















 

 

 

 

 

 

附件2

清丰县2013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内容

 

 

区县  




保障房用地

棚改用地

中小套型商品房

三类用地
占总量的%

其  它

存  量

增  量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保障房

中小套型

普  通

限  价

公  租

总   计

96.73

46.59

50.14





67.711



70%

29.019

清丰县

小  计

96.73

46.59

50.14





67.711



70%

2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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