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规定,及《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清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供给的关系,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促进清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城市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3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4.17公顷以内。
(二)在201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87公顷;住宅用地96.73公顷,其中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用地39.1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57.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00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及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国土、住建、产业集聚区、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县国土、发改、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作出说明。
附件:1. 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清丰县2013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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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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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顷 |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 用 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小 计 | 廉租房 用 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 地 | 其 他 用 地 |
清丰县 | 244.17 | 40.50 | 84.87 | 9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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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60 | 39.13 | 8.07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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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丰县2013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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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顷 |
内容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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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用地 | 棚改用地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三类用地 占总量的% | 其 它 |
存 量 | 增 量 | 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保障房 | 中小套型 | 普 通 | 限 价 | 公 租 |
总 计 | 96.73 | 46.59 | 5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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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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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29.019 |
清丰县 | 小 计 | 96.73 | 46.59 | 5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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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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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2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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