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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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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目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征收范围和标准(元)用途缴交方式管理形式使用票据一、土地收费项目(一)土地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土地法、土地法实施

目名称

批准机关及文号

征收范围和标准(元)

用途

缴交方式

管理形式

使用票据

一、土地收费项目

(一)土地资产收益

土地出让金

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号令、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21号令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开发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收入专用票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财综字(2002)93号

市城区14元/平方米,清丰、濮阳县8元/平方米,南乐、范县7原/平方米,台前5原/平方米

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收入专用票据

土地收益租金


祥见濮阳市地产处-工作范围

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河南省土地收入专用票据

(二)专项收入

耕地开垦费

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土发(1999)10号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1倍计收;占用一般耕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收

扶持单位或个人开发整理耕地,扩大耕地面积,新的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管理,编制或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它支出。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土地复垦费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土地闲置费

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土发(1999)10号

1、土地闲置费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收;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费案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比例计收

用于耕地开垦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

征地管理费

豫计收费(2001)1019号

1、全包干方式标准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2.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2.8%(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2、半包干方式标准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1.8%(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3、单包干方式标准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购置、维修、使用费等。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土地登记费

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

1、单位:10元/证;2、个人:5元/证;3、三资企业及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

人员培训,内、外业补贴,交通、住宿、雇用人员工资,购仪器资料,专用仪器、印刷奖励等。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二、矿产收费项目

矿产资源补偿费

河南省政府13号令

1、石油 1%/吨;2、天然气 1%/方;3、地热 3%/吨;4、砖瓦粘土 2%/方;5、地下水 0.02元/吨

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补偿费征管部门补助

缴国库

预算管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发票

采矿权使用费

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按矿区面积每平方公里1000元征收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建设等

缴财政专户

预算管理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矿产资源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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