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二、提供资料(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申请;
2、主办股室受理;
3、审查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补件,不符合要求的退件;
4、各股室会审(现场踏看);
5、符合规定,通过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
四、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因材料补正时间),承诺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资料清单
报件材料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建设项目预审申请单位出具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或请示 | 建设项目预审申请单位出具。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
3 | 相关市辖县(区)国土资源局初步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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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或相关批准文件 |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核准的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
5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 | 有关用地部分 |
6 |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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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明确具体标准的委托补充耕地协议或耕地补充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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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缴纳耕地开垦费资金承诺书 | 建设项目预审申请单位出具 |
9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
10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
11 | 规划调整方案及补划基本农田说明 | 需修改规划及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
12 | 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前附资质证复印件) | 需修改规划的建设项目。 |
13 | 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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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图 | 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
15 | 标明建设项目补耕或补划基本农田位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图 | 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
16 | 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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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标明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 已签订具体标准委托补充耕地协议的建设项目。已有经委托耕地补充单位盖章认可耕地补充初步方案的可不需要。 |
18 | 规划调整及占用基本农田听证材料 | 需修改规划及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
19 | 规划调整及占补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 需修改规划及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
2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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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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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征地补偿费用情况说明 | 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