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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发布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0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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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依据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9执19号之二,被执行人濮阳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土地证号:清国用2007第002

依据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9执19号之二,被执行人濮阳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土地证号:清国用2007第002号、房产证号:清房权证A13G1400448、清房权证2012-2-0251、清房权证2010-2-0351、清房权证2010-2-0352)过户给濮阳顿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原登记证书作废。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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