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女处长获刑 女处长孙晓莉简历分析
案情三大罪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原处长孙晓莉,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职务便利,先后为3家企业谋利并收受欧元、美元、卡地亚手表等财物,案值共计33.2万余元。2015年7月24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2岁的孙晓莉是山西省人,大学文化。她于2006年7月起先后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计划处调研员、投资管理处调研员。2010年11月,她被任命为投资管理处处长,主要职责是参与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相关前期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2013年9月3日,她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
法院一审查明,2008至2012年间,孙晓莉利用职务便利,为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市热电厂等三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单位的负责人给予的卡地亚牌手表、欧元、美元、人民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晓莉构成受贿罪。孙晓莉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
此外,案件涉及的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构成单位行贿罪已被法院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案情1
办延期“戴上”卡地亚表
法院查明,2008至2011年间,孙晓莉为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杨某给予的卡地亚牌手表一块(发票金额人民币5.4万元)、1万欧元和5000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2万余元。
孙晓莉供述,2007年,杨某通过山东省发改委的人认识了她,并找她做黄河大桥项目的土地预审延期。2008年,杨某向她表示希望尽快办完土地预审延期,尽快完成项目核准,她答复按照正常程序会加快办理。杨某临走时送给她一个小礼品,后来她发现是一块卡地亚女士手表。
2009年上半年,因黄河大桥项目没有取得发改委的核准,需要再进行一次土地预审延期,她通过发改委相关人员,再次给黄河大桥项目办理了一次土地预审延期。杨某询问进展情况时,得知她要出国,遂到北京找她希望加快办理速度,临走时将一个信封放进她办公桌的抽屉里。后来她数了一下,是1万欧元。
2011年下半年,杨某和她电话聊天中得知她要去德国,就来到北京见她,将一个信封放在她车的后座上,称对前两次办理土地预审延期表示感谢,她发现是5000美元。
2012年底,她得知山东省某官员被中纪委调查,因杨某和该人关系较近,她担心受到牵连,感觉不踏实。2013年初,她和丈夫一起到济南,将5000美元和手表还给了杨某,并表示双方之间没有利益交往。因当时心情比较乱,她忘了把1万欧元一起带上还给杨某。
案情2
加进度收企业10万现金
法院查明,2009年,孙晓莉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职务便利,为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董某给予的10万元。
董某的证言显示,2009年,他所在公司受原铁道部下属几个项目公司的委托,承担了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段等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前期咨询工作。为了能够加快土地预审的进度,他曾开车到孙晓莉所住小区附近,在车上将10万元给了对方。
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显示,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国土资源部批复了这些项目的土地预审,孙晓莉均是这些项目的处室核稿人。
案情3
批用地收热电厂5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孙晓莉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职务便利,为黑河市热电厂谋取利益,收受该厂领导马某给予的5万元。
马某证言显示,2012年4月,他作为黑河市热电厂全资投资的海澜热电厂项目前期负责人,到国土部业务大厅办理申报手续。由于心情比较急迫,他通过大厅业务员找到了孙晓莉的办公室,向孙晓莉表达了希望能够加快审批的意愿。临走的时候,他拿出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对孙晓莉说是一点小纪念品。孙晓莉推辞说不要,他将塑料袋放在孙晓莉的办公桌就离开了。后来,他给孙晓莉打电话询问过土地预审情况。同年6月份,国土部业务大厅电话通知他们领取了土地预审复函。
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显示,2012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批复了海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预审,孙晓莉是该项目的处室核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