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其他资格证明、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 、宗地图(2份);
7、查档单;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550元/宗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五、登记机构提示
(一)注意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领证须知
1、申请人(代理人)领证时携带受理告知单、身份证原件,到发证窗口领证。
2、如产权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领证,请在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时,及时办理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