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清丰县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清丰县政通大道418号
联系电话:0393-7237567
通信地址:清丰县国土资源局
邮政编码:457300
电子邮箱地址:bgs7237567@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www.77365.com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www.77365.com依法编制的规划计划;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缴纳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6、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具体信息可通过www.77365.com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chcq.com/),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也可通过本行政机关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www.77365.com公告栏、办事指南等其它适当渠道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清丰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chcq.com)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清丰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清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www.77365.com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