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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09: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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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其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其他资格证明;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抵押人为企业的,提供股东会决议);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存在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知悉证明;

7 、查档单;

8、交易确认告知单;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宗,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五、登记机构提示

(一)注意事项:

1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无土地信息”、“改变土地用途”、“跨宗越界”等特殊情况,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规【2016】11号文件精神办理。

3、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实地查看。

(二)领证须知

1、申请人(代理人)领证时携带受理告知单、身份证原件,到发证窗口领证。

2、如产权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领证,请在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时,及时办理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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