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濮阳市www.77365.com网站! 今天是:2018年07月13日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办事指南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正文

抵押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09:47:09

【 字体: 】 【 打印本页

【内容摘要】 一、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

一、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其他资格证明;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登记机构提示

注意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设为首页  |  联系方式  |  用户登录 

版权所有?www.77365.com

地址:清丰县政通大道中段西侧 邮编:457300

电话:0393-7237567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220008    备案序号: 豫ICP备09032365号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52号